新安晚报 安徽网 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固镇县一住宅小区,存在私建楼顶天台现象,固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原告作出没收违法收入7702290元的行政处罚。该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,在向固镇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失败后,后又向固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记者今日从当地法院获悉,该院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。
该家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固镇县一住宅小区,在该小区第33号楼至52号楼单体楼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,又在上述楼体天台建设单套面积为59.32平方米至107.15平方米不等的房屋,共计62套,面积共计4402.38平方米。但该62套房屋系在未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。
该公司将涉案楼顶天台房屋单独或合并销售给业主,共获得销售款7702290元。固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原告作出没收违法收入7702290元的行政处罚。公司对该处罚决定不服,向固镇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。经审理,固镇县人民政府维持固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该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,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固镇法院经审理认为: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、扩建和改建建筑物、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。置业公司在未获得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,未取得涉案楼体天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,擅自在涉案单体楼天台建设房屋的情形系违法建设。涉案的楼体天台建成的房屋,已经与天台紧密结合,并且已经销售给他人,该涉案楼体建设的房屋属规划验收后进行的违法建设,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。在考虑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情况下,不宜实施拆除。故固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7702290元的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对于要求撤销被告固镇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,理由不充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
王小丽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
编辑 王翠